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风景区和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城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化专业规划,确定城区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控制指标,组织实施城区绿化规划,编制并实施城区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全市所有公共绿地(广场、公园、街路、小游园、苗圃、温室)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
4、负责城市新建绿地、原有绿地改造、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5、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和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及市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审批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鉴定、调查、统计、建档及对古树名木养护的监督、指导,救护及繁殖濒危植物和做好城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7、做好园林绿化行业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人才开发、园林绿化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工作。
8、负责向社会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和保护园林绿化资源与成果及其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