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管理工作范围及办事流程
园林管理工作范围: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风景区和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全市所有公共绿地(广场、公园、街路、小游园、苗圃、温室)的看管、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新建绿地、原有绿地改造、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4、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和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及市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审批的事务性工作。
园林工作办事流程:
一、基建工程绿化报建审批程序:报建单位将规划审批的基建红线图和基建项目绿化配套设计图纸两份交园林绿化管理股,经办人按有关规定审核绿化设计图并提出审核意见,股长签署拟批意见,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批(重大项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临时占用绿地、迁移或砍伐树木审批程序:申请单位(个人)持书面申请到园林绿化管理所填写申请表,经办人到期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股长拟批意见,园林管理所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重点地段局主要领导审批)。申请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迁移砍伐树木的补偿费;然后签发《临时占用绿地许可证》或迁移、砍伐通知书,并通知园林管理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