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情况
1、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园林管理所
2、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情况:
⑴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风景区和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⑵负责全市所有公共绿地(广场、公园、街路、小游园、苗圃、温室)的看管、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理工作。
⑶负责城市新建绿地、原有绿地改造、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⑷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和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及市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审批的事务性工作。
二、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情况
园林管理所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能部门。
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情况
1、 管理体制:
⑴基建工程绿化报建审批程序:报建单位将规划审批的基建红线图和基建项目绿化配套设计图纸两份交园林绿化管理股,经办人按有关规定审核绿化设计图并提出审核意见,股长签署拟批意见,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批(重大项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⑵临时占用绿地、迁移或砍伐树木审批程序:申请单位(个人)持书面申请到园林绿化管理所填写申请表,经办人到期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股长拟批意见,园林管理所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重点地段局主要领导审批)。申请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迁移砍伐树木的补偿费;然后签发《临时占用绿地许可证》或迁移、砍伐通知书,并通知园林管理部门执行。
2、运行机制情况:园林绿化所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经费形式属财政全额拨款,现编制员额10人,在职人数6人,4人借调。
四、执法队伍人员情况
哈斯巴特尔 男 所长
唐冬生 男 副所长
陈忠英 女 副所长
包壮志 男 职员
张财荣 男 职员
王宏伟 男 职员
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